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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人员直接“空降”好

发布时间:2009-06-18 09:49  来源: 【字体:放大 缩小 默认

 

 朱海滔

 日前,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,广东省正向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,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,不参与对涉及人、财、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。使他们由原来的单位“内设机构”变为省纪委“直接管理”,监督办案更加独立。(6月16日《广州日报》)

 当前,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无法有效监督同级,很大原因就是现在的纪检体制是双重领导,上下级的关系以同级党委为主,上级的纪检部门为辅。而且,派驻机构的纪委书记(组长)大都是由同级党委推荐提拔,其工资、福利等亦在派驻单位领取。“人是我任用的,待遇是我给的,你怎么监督我?”监督者缺乏应有的独立性,其监督作用必然要打折扣。

 由于职权所限,环境制约,工作中难免会受到“一锅吃饭”、“一同苦乐”、“一同分享”的约束,难免让派驻机构和进驻单位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。某些纪检干部还深陷于官本位的关系网中,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和护院家丁,甚至形成“有福同享,有腐同败”的局面。如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长胡志忠就涉案6000万元、个人贪污1700万元、包养多个“情妇”,被授予了“腐败大侠”“美称”。

 据报道,广东省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,其他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、考核、调动直接由省纪委、省监察厅管理。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、省监察厅请示、报告。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“交集”,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:仍然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,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、财、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,只是监督审批、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、是否存在以权谋私。这样,派驻组与驻在单位双方的关系由过去的“领导与被领导”转变为“监督与被监督”,从“内设”变成“直管”,从“单位人”变成“纪委人”。

 对纪检机构直接委派纪检组长,由于不是从内部提拔,而是外围“空降”,直接归上级纪委系统调拨、派遣、使用、任免,将有助于纪检部门脱离部门权利制约,独立行使职能。有利于切断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的利益关系,有利于纪检部门在查办当地或本单位案件时突破“关系网”、“人情网”,从而更独立地开展监督,把好驻在单位、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关。这是真正加强纪律检查、监察工作的重要一步,对人民是个福音,对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官员,尤其是“一把手”也会产生巨大威慑作用。

 我们也期待这种派驻体制和模式能得到不断改革和完善,进一步提高派出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,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。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,有效监督党风建设,整肃贪污腐败,更好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(作者:  责任编辑:李斌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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