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山网 - 新闻中心 - 文章
您现在的位置: 评论  >   综合评论

红头文件须做“法律CT”

发布时间:2009-06-15 07:59  来源:镇江日报 【字体:放大 缩小 默认

 

 “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,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。”——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“县长会议纪要”中的话。人们对此不可思议:为什么防洪费交由公安局代收?

 (6月14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》自2008年3月1日实施以来,几乎所有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都反映了同一个问题:“有件不报”的现象比较多,还有不少“红头文件”欲躲避监管。对此,说得客气一些,当下一些领导干部对这种“文件审查”还有些不大习惯,不大自觉。

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,“皇帝老子说了算”一“说”就是数千年。成立后的新中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,而是从“半封建、半殖民地社会”脱胎换骨过来的。多年来,在一些领导干部中,难免还有些“文件大于法”的习惯思维。然而,已进入21世纪的中国,毕竟正在大步迈向法治社会,政府下文件,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换言之,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就是要求所有的红头文件都应自觉主动地经过“法律CT”来体检体检。

 无规矩不成方圆。国家的法律法规,是全体国人的行为规范,政府机关不但不能例外,更应在守法方面率先垂范。这溆浦县政府下文件要求公安局代收防洪费,笔者带放大镜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也找不到这样的规定。或许,在一些领导干部的传统思维里,许多事,领导的意图要执行到位“非公安出面不可”。殊不知,那些本不是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,你要公安去“强制执行”,一是公安违法;再是政府违法。俗话说,“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”,这“湖南溆浦政府文件闹大笑话:公安局代征防洪费”新闻一上网,网友会怎样跟帖?事实上,已经有人在骂“不懂法,不配坐在那个县长的宝座上”。

 或许,有些领导同志会说,我们政府下文件还得送去人大常委会去做“法律CT”一下是多此一举。其实,这种“CT”通过学习体检,将“无病早防,有病早治”,会避免政府文件少违法直至不违法,从这个意义上说,这既是人大对政府的一种监督,也是对政府的一种爱护。假如,湖南省溆浦县“公安局代征防洪费 ”的“县长会议纪要”事先“CT”一下的话,就不至闹出今天这样的丑闻来。只可惜,时至今日,一些地方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之前不是主动去接受“CT”,而是想办法“躲避CT”。

 事实一次次地证明,不习惯、不自觉者只会从失败和挫折中接受教训,“从不习惯到习惯,从不自觉到自觉”;而头脑清醒的领导者,他们肯定会主动将红头文件送去“法律CT”的。

(作者:张传发  责任编辑:李斌
 

金山论坛】 【返回新闻中心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
 
 
相关新闻
我也来说两句: 0条评论 查看评论
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
 
内容页统计代码